解读|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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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电力业务许可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以下简称“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水平,促进监管对象依法诚信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在电力业务许可监管中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注:电力业务许可监管,这个概念有歧义。是电力业务监管,还是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前者监管的对象是从事电力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后者监管的对象可以理解为是发放电力业务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以这个概念建议结合业务重新照一个没有歧义的词为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能源局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精神,在电力业务许可监管中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信用管终身”,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注:“信用管终身”基于许可很到位,有许可有注销,才可以“管终身“,才可以全周期,对于非许可准入事项,“管终身”的基础就很不明确。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有序、标准统一、协同共治”的原则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 按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监管措施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协同共治模式。

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顺序如果改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更好,政府监管是“守底线”,这更符合“放管服”的精神,另外,可以考虑包括媒体披露、公众评价的“社会监督”也纳入,这就更完善了。事实上,现在失信舆情等工作,其实就是“社会监督”的内容。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科学规范的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标准健全完备,对接联动、动态管理的平台系统顺畅运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信用监管格局基本形成,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监管对象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氛围持续优化。

注:这个目标有点泛泛了。本意见是电力行业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其主要目的是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提升该领域的监管水平,其次才是推动行业信用甚至社会信用建设。这里的主要目标没有表达清楚。

二、规范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

(四)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

各信源单位依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将监管对象在电力业务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和相关行业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更新,并及时报送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关联至其所在单位信用记录。

注:法定代表人信用纪录关联道所在单位的依据是什么?法人主体与法定代表人,非双向关系,也就是说法人的信用可关联法定代表人(也需有法律规定),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相关信用不能关联到法人的。

   信源单位这个概念,是信息源还是信用源,要加以界定,如果是前者,那么其不承担后续信用责任,如果是后者,根据信用溯源的原则,是要承担后续信用责任,包括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等。所以,最好明确。

(五)科学实施信用等级评定

科学建立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等级由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指标体系自动评价生成,每月评价一次。指标体系由一级、二级、三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合规度、践约度、诚信度,合规度指标下设行政处罚记录、行政检查记录等二级指标和电力业务类处罚、安全生产类处罚、招投标类检查违规等三级指标,践约度指标下设合同违约记录、交易不良行为记录等二级指标和主营业务类违约、违反电力调度不良行为等三级指标,诚信度指标下设基本素质、守信意愿等二级指标和注册资本、主动修复信用意愿等三级指标,指标设置依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信用等级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共享,在电力监管中应用。

注:合规度、践约度、诚信度,应该是学术观点,作为评价维度,妥否?主营业务类违约、守信意愿等等这些表述,作为规范性文件表述,是否合适?建议不要在意见里说具体指标,可以后续列为附件,动态调整。这里只规定结构即可。

信用等级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共享,在电力监管中应用,这里又是电力监管中应用,与之前界定的范围有差别。

(六)合理确定信用分类标准

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等级分为信用良好、守信、失信、严重失信。依据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将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分为优、良、中、差四级,与信用分类等级相对应。其中,优表示基本无信用风险,良表示信用风险较小,中表示有一定信用风险,差表示有较大信用风险,并用“+”、“-”符号微调。

注:信用良好与守信,这个啥区别?

(七)统一信用分类监管措施标准

编制《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见附件),统一确定电力业务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对四类监管对象实施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良好监管对象实施信任监管,依法依规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激励政策;对守信监管对象实施正常监管,按照正常标准和要求实施;对失信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加大抽查频率、加大真实性核查等加大监管力度的措施;对严重失信监管对象实施严格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限制其权利。

注:容缺受理是激励,告知承诺制也是吗?高标准严要求,是对监管还是对监管主体?信任监管,重点监管,这些提法是否有意义?依法限制其权利,这个说法不妥,依法对其采取相关限制措施,限制权利内涵可深可浅。

三、积极对接和应用信用信息平台

(八)实时查询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在电力业务许可各监管环节实时查询监管对象的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将其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到逢审批必查、逢检查必查、逢处罚必查。

注:参考的意思就是可用可不用,但是后面又是逢审批必查、逢检查必查、逢处罚必查。这是矛盾。

(九)参考系统提示采取监管措施

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等级与各监管环节分类监管措施的自动匹配,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查询信用等级时实时提示相匹配措施,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参考该提示实施分类监管。

(十)关注信用状况和信用风险变动

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将连续6个月及以上信用等级为失信或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及时将其信用信息推送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当监管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或发生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严重负面舆情,及时进行信用风险变动提示。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及时关注信用状况和信用风险变动提示,对相应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注:第八条说对接并实时查询,这条说及时推送;另外“加强监管”是啥含义

(十一)抽取“双随机”检查对象

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双随机”检查对象抽取功能,对每个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设定相应的抽取概率,由平台自动完成检查对象的抽取并将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四、优化电力业务许可事前审批

(十二)实行申请材料递交差异化管理

在递交申请材料环节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设定差异化政策。对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在许可新申请、许可延续、许可证补办等业务中简化申请材料;对信用等级为守信的监管对象在许可证补办等业务中简化申请材料;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要求其按照许可法规制度规定递交申请材料,不得简化。

注:可以简化申请材料吗?这是第一次看到,过去都是说,容缺受理或者先办后补。要什么许可类材料不是法定吗?可以自行简化?监管首先是依法监管。

(十三)探索实行差异化容缺受理

在电力业务许可审批中探索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许可事项,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十日内补齐欠缺材料的,可先行予以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对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守信的监管对象,在许可新申请、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等业务中实行容缺受理;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原则上不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受理对象履行承诺取得许可的,将作为守信信息纳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十四)差异化开展现场核查

在现场核查环节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核查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在许可新申请、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等业务中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于现场核查;对信用等级为守信的监管对象,抽取一定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将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一般情况下必须开展现场核查,加强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证明效力等方面的核查力度。

注:一般情况是啥?不能成为筐子。

(十五)设置差异化办理时限

在电力业务许可审批中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设置差异化办理时限。对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在许可新申请、许可变更和许可证补办等业务中压缩办理时限;对信用等级为守信的监管对象,在许可证补办等业务中压缩办理时限;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按照许可法规制度规定期限办理。

注:行政许可事务是基础权利的体现,强调的是公开、公平和公正,这个压缩时间是否公开?这种权利是否可以差异化?另外,实践中是否可以做得到。如果都可以做得到,是否法定时间不科学?现在加快审批是趋势。

五、分类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事中检查

(十六)分类实施“双随机”抽查

在电力业务许可“双随机”抽查中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抽取概率和检查方式。对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方式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对信用等级为守信的监管对象,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方式是现场检查或非现场监管;对信用等级为失信的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在开展专项监管、定点监管或问题监管时将其列为必查监管对象。

注:从监管角度看信用,查不查,怎么查,如何查,是以管控监管风险为原则,现有的指标评价科学性是需要验证的,如果最后的结果,我们依托评价指标,但是不能让指标限制了监管。虽然有这样的提法,但是是否是种权利体现?需要慎重。

(十七)强化差异化自查工作

在电力业务许可自查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核查措施。对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减轻自查工作量,免于核查;对信用等级为守信的监管对象,要求其报送自查报告并抽取一定比例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要求其报送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注:完全不理解,将自查也差异化。

(十八)对失信、严重失信监管对象开展重点核查

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记录分析其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对其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详细核查,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或社会公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其开展重点核查。

注:与十六问题同。

六、规范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事后处罚

(十九)规范设定行政处罚幅度

在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在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对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在处罚幅度内按下限处理;对信用等级为守信的监管对象,在处罚幅度内处理;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在处罚幅度内按上限处理。

注:信用好的,少罚点?信用好的,判刑短点?这个逻辑有问题。法院判决考虑之前表现,主要是考量其主观恶性的大小。是否可以移植到监管,需要考虑。

(二十)加强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管理

依法依规对受到行政处罚且符合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即“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监管对象,启动认定程序,并按要求完成信息归集和发布,在监管对象完成信用修复或名单有效期届满时,及时完成退出程序。

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即“黑名单”)认定标准,这种表述,与重点关注名单不对应。所有领域黑名单一定会被联合惩戒?另外,标准没有。

(二十一)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将被纳入“黑名单”的监管对象信用信息,通过“信用能源”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程序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

(二十二)规范开展信用修复

鼓励符合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的监管对象按程序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信用能源”网站等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相关部门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监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注:信用修复的措施呢?

七、推动实施协同监管

(二十三)联合其他部门加强协同监管

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对象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联合其他部门实施协同监管,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黑名单”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二十四)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监管

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行业组织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加强行业协同监管,将相关检查、核查、处罚等情况向其所在集团和行业组织通报,推动集团和行业组织加强内部约束和管理。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记录建设、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失信跟踪监测等工作,助力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高效精准实施。

注:没有看出上述条款有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只是提了下共享。

八、工作要求

(二十五)加强组织保障

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由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落实。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六)严格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执行,在电力业务许可各监管环节全面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依清单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并及时准确反馈实施结果。

(二十七)开展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考核评估,制定年度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和评估计划,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要求提交所辖区域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年度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与成效等进行评估。

(二十八)做好宣传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监管对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为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行业氛围。

注:评价错了,造成影响,评价部门的法律责任没有。

 

来源:湾区信用

2019年8月5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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